【来源:现代教育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几天来,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东校区高三年级的学生们陆续收到了学校的一则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为:学校将从高三年级各班班费中扣除一部分,作为毕业班学生支持学校校园绿化及公共设施建设的爱心经费。 这种类似“感恩费”的收费通知,在一些毕业班学生中引起了争议。
学生离校前,出于对学校和老师的感恩之情,送给学校一些礼物,这是人之常情。但学生所做的事情应该是出于真心,出于自愿。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做法显然有强迫的意思。
尽管学校声称“这是学生的‘自愿’行为”,始终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捐多捐少没有限制。可事实上无疑是强迫学生“感恩”,学生上交“感恩费”的途径竟是如此简单——由班主任通知。钱都直接扣了,哪里还有学生自愿的自由?如果真能让学生自愿的话,应该先将钱退还给学生,再设置一个感恩箱,让学生选个时间将钱投进去不就行了吗?
以笔者之见,这种教育活动本身就存在着偏差。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强迫收取的“感恩费”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感恩教育的目的,反而会使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心生厌恶之情,结果势必会适得其反。此事引起争议就是最好的明证。
学校每学期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杂费足以用来支持学校的建设,可学校却仍要“巧立名目”从毕业班班费里扣下“感恩费”,其实质就是一种乱收费行为。
感恩教育,让人间情更浓、爱更深,社会更和谐!“感恩费”永远不能成为感恩教育的题中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