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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后90天内应申报退税逾期则视同内销征税

[ 2006-07-02 17:42:09 ]



  记者昨日从广州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了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明确规定,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若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广州国税局有关人士强调,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企业须按照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