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番地税发[2004]160号文,自现在起,对在番禺区范围内发生的个体工商户、个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简称转让房地产)征收以下地方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堤围防护费(对个人不征收)。
据介绍,广州市从1994年就开始征收房地产转让的相关税费,番禺今年才开始征收,是比较晚的。具体收费情况如下: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进行征收;土地增值税按销售或转让收入的1%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按销售或转让收入的1%进行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额的5%进行征收;教育费附加按营业额的3%进行征收;堤围防护费按销售或转让收入的1%进行征收。
营业额分三种情况
据介绍,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有偿销售番禺区内的不动产或有偿转让番禺区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将不动产抵债或经法院判决抵债,视同销售不动产。
其征税办法和计算公式为:营业税=营业额×5%。营业额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转让房地产时,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
二是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不属于前两种情况的,以全部收入为营业额。
土地转让须缴增值税
按规定,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按销售或转让收入的1%征收。但对于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实行免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直接赡养义务人,或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等,则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税率1%
纳税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按销售或转让收入的1%征收。但个人销售自用达到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或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属于免税或不征税范围。其个人自用时间以购房之日起计算,购买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产权转让证明中房产交易所的登记确认时间为准;如果购买的是公有住房(房改房),以市房管局房改办公室制发的《房改房出售书》规定的时间为准。
另外,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对象个体工商户、国内个人,对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不征;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个体工商户、国内个人,对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不征;堤围防护费只针对个体工商户征收。
九种情况不用交税
据了解,在销售或转让过程中,有9种情况可免税或不征税。其中,对于营业税免税或不征税范围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个人购买并居住满1年的普通住宅,转让时取得的收入;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的住房取得的收入;3、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4、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或投资入股后转让该项股权。
据房地产交易中心征收点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普通住宅的界定,主要以房产证上对住宅用途的界定为依据,商铺、车库、厂房、土地、别墅等转让时则肯定要交税。对于居住时间的确认标准:如果销售从发展商购入的房屋,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为入住之日,销售从其他途径购入的房屋,以房产证签署的日期为入住之日。
据悉,个体工商户、个人申请减免或不征地方税费的,需要提交申请报告、房地产证复印件、《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或《广州市番禺区地方税务局其他收入不征地方税费确认表》等必报材料和其他选报材料。
记者随后致电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该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广州市从1994年就开始征收房地产转让的相关税费,番禺今年才开始征收,是比较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