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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还需根据自身收益期望灵活投保

[ 2006-07-02 18:30:55 ]



  在投保时,很多投保人颇有些举棋不定,难以取舍:是注重保险的保障功能,还是强调保险的投资收益率?“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似乎正验证了投保人的困惑。其实保障和回报都能给投保人带来收益,专家建议“收益”还需根据自身对收益的需求灵活选择。
  出险:600元=76万元
  昨天,南京的张女士和叶先生分别在太平洋保险公司领到了36万元和40万元的赔偿金。太平洋人寿江苏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李鹏介绍说,张女士的先生8月份乘坐某旅游观光公司的大客车在旅游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故,花400元保费购买的意外险,使她获得了36万元的巨额赔付。叶先生的妻子也不例外,仅花200元就在发生意外后得到了40万元的赔付。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投保人遭遇疾病或意外时,当初仅仅几百元的保费迅速“升值”,保障价值得以充分体现,这就是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完全可以称得上是“高收益”。而相比一般的投资型产品,每年或每一段时期的收益,未必能升值得如此快。
  保障与收益可以兼得
  面对“保障”和“回报”的不同诱惑,投保人大可不必慌了手脚。记者近日获悉,一款专门根据消费者对保障和储蓄收益的不同需求侧重而设计的产品问世了。它相比传统的纯保障或纯收益型险种,在选择上更加灵活。据泰康人寿相关人士介绍:《泰康永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分为A、B两款,两款产品各具特色:注重储蓄、养老需求,兼顾保障的投保人,宜选择B款。但值得注意的是,选择这款的投保人在前期投入会较多,因为只有这样,收益才能达到理想的水平;而注重保障需求,兼顾储蓄的投保人,宜选择A款。投保人需要明确的是,前期只需交较少的费用,就可在出险后获得较高的赔付。该人士解析说,这款产品在设计上既兼顾保障与回报,又有所侧重,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
  南京财经大学李军教授建议说,保险的“保障”与“回报”孰轻孰重,还需投保人冷静思考。保险的根本价值在于转嫁风险,并在出险时获得“高补偿”“高回报”,这是笔只在危难降临时才会出现的“隐藏”财富。投保人在顾及到保障价值后,也可以关注投资回报价值,给自己在财富增长方面锦上添花。(记者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