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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层公务员待遇调整工作3年可每年休7天

[ 2006-07-02 18:35:13 ]



本市基层公务员待遇有变化


  本市调整基层公务员待遇


  晨报讯(记者 雷嘉)基层公务员工作满3年就可以享受每年7天的休假,必要时可对基层公务员适当增发加班工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社区、城管、公安等基层一线的公务员队伍建设。


  ■提前享休假权


  市人事局昨天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基层公务员工作满3年的,可每年休假7天。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好基层公务员休假,确保他们身心健康。据介绍,我国目前执行的公务员休假制度是:工作满5年后可以每年享受一定天数的休假。由于公务员的身体状况不容乐观,今年多个省市出台了公务员强制休假的制度。



  ■可获加班工资


  根据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特点,《意见》要求督查考核奖金的发放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对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公务员,确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完成突击性临时任务的,经市里批准可适当增发加班工资。


  ■基层处长不能一直当


  记者了解到, 在城管、工商等执法单位,即使是科长、处长这样的基层干部都要上街执法,但一旦年龄大了,工作的负荷就难以承担。这一情况将有望改变。根据《意见》,市人事局表示,为优化基层领导干部队伍结构,将在部分部门的基层试行处、科级领导职务最高任职年龄制度。到了“高限”年龄的科长、处长可改任同级的非领导职务。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探索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