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很多企业开始给员工发放月饼等过节物品。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表示,单位发放任何实物均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广州地税在近期的专项检查中发现,许多单位、企业逢年过节中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大多数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
广州地税局提醒扣缴义务人,在发给员工月饼券或月饼时,要谨记把这部分物品的价值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