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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女之间的性尴尬


[ 2006-07-19 06:28:22 ]

  对于真心相爱的人来说,一张结婚证的意义不过是与通行证一样,但这张通行证的法律作用却是不容忽略了,有了它男女做爱就是合法的夫妻性生活,没有它做爱就成了非法同居。      这个问题本不是很简单的,但对于那些曾经领过结婚证而后来又把它变成离婚证的人来说,问题似乎就不那样简单了。有些夫妻一旦反目后,就变得如同仇敌,发誓老死不相往来。这种绝断的做法可能有些不近人情,但却可以永远解脱双方的纠葛,不会出现任何后遗症。而有些人却不是这样,他们虽然离了婚,但还是藕断丝连,于是便出现了这样的尬尴场面:      “我已经和他离了婚,有一段时间里把他恨死了,他也同样恨我。但最近他又来找我,他说要同我恢复婚姻关系。我的心里乱极了,不知道该不该答应他。我突然发现,原来我还爱着他。他看出了我的犹豫,就总来找我,接下来就对我动手动脚。我本来想拒绝他,但是一想到我们有可能再为夫妻,拒绝的话就难以说出口。更糟糕的是,与他离婚后我一直独居,好象把那种事情忘了,现在让他一撩拨那股欲望就升了起来。我控制不住自己,就半推半就地答应了他的要求。虽然事情发生了,但我心里还是很矛盾,我们以前是夫妻,现在都不是了,干这种事情算不算违法呢?以后他要是再问我提出那种要求,我还能不能答应他呢?”      给我来信的这位女性把她的处境和心情说得很清楚,也就用不着我替她做多余的分析了,现在我要告诉她的就是,你一定要先把自己放在未婚者的地位上,然后再来处理摆在面前的问题。你们虽然结过婚,但既然已经离了婚,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在这个时候发生性关系,尽管你们有意重续旧好,那与婚前性行为没有实质的不同。     对于婚前性行为,有许多国家和民族是不限制的,但也有许多国家和民族不容许。在我们这个国家里,它就与现在的社会规范有抵触。不过,法律虽然是冷冰冰的,但却是有人情味的,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只要是两厢情愿,日后又会成婚,就绝不去加以谴责。      当然,我们也承认离婚夫妻重建关系时期的特殊性。他们已经有过性结合,现在所缺乏的是感情,他们就不会像少男少女那样羞涩。如果说我们对年轻人的婚前性行为可以宽恕的话,那么对他们就更应该理解。而真正的问题还在于他们自己,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该把重建婚姻关系看作是极为严肃的事情,你们急待解决的是感情重新融洽,而绝不是性,如果你们仅仅是为了解决单方面或双方面的性需要而重新走到一起,原先的矛盾仍然存在,那么你们的婚姻还是会再一次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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