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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双轨制告别在即明年处方药销售须全凭处方


[ 2006-07-18 22:21:3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再次通报,到2005年年底所有处方药都需凭处方销售   继今年7月1日起抗菌药物须严格凭医师处方销售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日前再次通报,到2005年12月31日前,其他处方药在零售药店也将凭医师处方购买,告别以 往处方药销售的双轨制。对此,有关业内人士预测,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与医药分家改革远远不同步的现有状态下,如果对药品零售取消双轨制,药店若无高招对应,将面临更为艰难的处境,甚至会在明年掀起一场更为激烈的淘汰赛。   明年底处方药销售须全凭处方   记者日前获悉,SFDA已经列出解除“双轨制”的时间表:2005年1月1日起,抗肿瘤药、激素类避孕药除外处方药等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2005年7月1日起治疗神经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的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2005年12月31日以后,实现全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在药师指导下使用。   “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是为了保证人们安全用药。”据广州药品监督员管理局流通处有关负责人李伍茂介绍,这种方式是国际上的先进做法,能有助于杜绝人们自我药疗时出现的药物滥用情况。   据悉,我国于1999年6月开始试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但由于药品分类管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处方药监管采取的是“双轨制”的管理办法,即分期、分批公布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类别品种。已经实现严格凭处方购买的品种包括有精神类药物、大输液、粉针剂类药品,以及今年7月1日开始,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部分抗菌类药物。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药品销售实行双轨制的情况下,绝大部分药店挂着的“凭处方单购药”的警示牌形同虚设,明年底一旦国家强制执行处方药须凭处方销售,无疑能改变这种局面。   医疗改革不同步 处方药难凭处方卖?   但也有专家认为,在国家配套政策渐完善的过程中,有部分药店支撑不住是很正常的事件,优胜劣汰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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