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垠退学闹了一场尚未止息的风波以后,我原来以为,以颁布各种禁令见长的中国各大学,会制订一条“禁止退学令”:“凡本校的学生提出退学申请,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虽然这种禁令也和著名的“禁租令”与“禁婚令”一样,最终不能收获法规的尊严,在不了了之之后,只增添《新编笑林广记》的内容;但是毕竟远离了下半身,也许算是进步。 可惜的是,从媒体近日报道的几所大学新禁令来看,依旧是“鸡鸡复鸡鸡”的老调子,大学校长们的武艺还是一套地躺拳,狂攻学生们的下三路。据本月11日《南方都市报》消息,在最近刚刚颁布的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新校规上,非法同居、玩弄异性、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等“道德问题”均被不约而同地写入,并制定了相关的处分措施(看来玩弄同性是允许的)。 法律与纪律条文是越具体越容易执行,“非法同居”、“玩弄异性”这种外延无限宽广的泛指,注定是无法操作的。凡是男女生同居,当然是非法同居,即使他们只是合租房子,并无性接触;而凡是恋爱分手造成的不愉快,也都可以套上“玩弄”的罪名。我想,它的目的不在于操作性,只是一再表明校长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