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起,全国降低22种400多个剂型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40%左右。这是自1998年以来我国第十七次药品大降价 10月10日,全国第十七次药品降价的第一天。记者一大早暗访了朝阳区红庙附近的几家药店,发现三九朝阳药店降价药品已下架,工作人员表示准备以新价格组织进货;同仁堂药店、京隆堂药店、朝阳区第二医院仍按原价销售,但都表示注意到有关消息,等待上边通知,随时变更价格。 从1998年至今,药品一再降价,然而,老百姓似乎并没有感觉药费开支少了多少。对这次降价,人们不禁再次发问:药价何时真正降下来?降价能缓解“看病贵”吗? 发改委与卫生部首次联合出台配套措施,确保降价惠及百姓 人们注意到,与以往不同,此次降价同时出台了3项新的配套措施,分别是:将医院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成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暂停22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专家说,这是借鉴以往经验教训的求实效之举。 正在朝阳区红庙同仁堂药店买药的张伟老人知道降价一事。他说:“以前每次降价,事后总难买到降价的药品,没有钱赚人家不卖了;或者药店降了,但医院却没降,住院又不得不用。这次但愿能治住了。”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药品花销最多的还是在医院。统计表明,超过80%的药品通过医院销售,然而,以往16次降价并没让百姓感到其中的实惠。原来,药品一上降价目录,往往就从医院的处方和药商的供货单上消失。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根据发改委与卫生部首次联合出台的配套措施,如果今后降价药品在医院的销售量出现明显下降而没有合理解释,则将由卫生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医疗机构必须将所列降价药品张榜公布,价格部门将对医院使用这22种降价药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显然此举目的在于保持现有降价药品供销格局不变,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甚至从市场上消失,确保群众能够正常使用降价药品。 由于医药体制的不完善,存在一个促成药价虚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