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根本不是最过分的”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3年,国家药监部门就公布“蝎毒康”为违法药品广告。随后,湖南、海南、江苏、宁夏、江西、河南等省的药监部门曾多次将其列为违法药品广告。时至今年7月中旬,国家药监局公布了2005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名单,“蝎毒康”名列其中,违法广告竟达11次! 尽管这样,“蝎毒康”仍无收敛之意。 记者调查中发现,目前“蝎毒康”还在全国一些大药房销售,畅神公司还正在大肆招商。在其招商的资料中这样宣传:“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的保健医生、药师和“蝎毒康”。研制专家在促销中亲临助威……”,“独处方;独疗效;独承诺”、“公证见证疗效,无效退款”、“疗效惊人”、“7-8天下床走路,2-3个疗程基本治愈”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广告宣传用语也随处可见。 一连几年屡次违规宣传,还公然伪造河南省公证处公证书,明目张胆地与法律做对,“蝎毒康”究竟是哪来这么大的胆子?既然“无须送检即可认定为假、劣药”,“蝎毒康”为何至今还能招摇过市? 记者来到河南,几次联系畅神药业要求采访,无一例外均遭拒绝。该公司市场部的曾女士说,“我们确实有违规的地方,但你只要去药品招商会看看,就会明白我们这样根本不是最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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