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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取消医疗广告未必是灵丹妙药


[ 2006-07-18 22:36:18 ]

  编者按:2004年是虚假医疗广告大曝光的一年,从新兴医院的送子神话到东方肾病医院的“消癌秘方”,  各种不断曝出问题的药品保健品更是不胜枚举。而这些医院或是药品又是通过广告来迷惑广大患者的。当卫生部副部长高强提出要禁止医疗广告的发布时,相信很多人都有大快人心的感觉。毕竟,没有了大众媒体作为载体,虚假医疗广告要广为人知必然就有了难度。但是,此举,真的就能够一劳永逸,把虚假医疗广告这个罪魁打入万劫不复吗?   患者需要医药信息。对健康人来说,医疗广告可能就是讨厌的垃圾,但对患者来说,任何一条信息都有可能成为救命稻草,是抓还是不抓?在没有禁止之前,广告还是要通过卫生部审批的,还是要经过公众媒体的检验的。一旦禁止,而需求并没有消除,医药需要宣传,患者急切需要得到这些信息,是否就意味着这些医疗广告以其他的方式传入患者的视野?那时,要判断真假,要进行监管,岂非更难?   医疗广告,是该禁还是不该禁?又该以怎样的方式更好的为民服务而不为祸于民?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讨论》》》   医疗广告充斥着大量虚假、夸张和非法的内容,广受世人所诟病,在今年的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也都对违法医疗广告提出了批评。也许是为了应对舆论的责难,有关部门再次抛出了“取消医疗广告”的对策。   在医疗广告鱼目混珠、管理困难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医疗广告不失为“壮士断腕”之举,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医疗广告不再合法,那么,出现了违法医疗广告以及患者受害的事件,工商管理机关和卫生部门就可以不负监管之责。正如有识之士所言,取消医疗广告的实质不是更强有力的管理,而是“责任虚置”,通过把责任推向社会和公众,职能部门得以“长出一口气”,以后假若“天下有贼”,就只能到法院起诉。   整治医疗广告的正道不在于“全面叫停”,而是要强化事前监管和事后追究的整个体系,其环节包括理顺法律法规,包括以司法解释细化刑法的有关条款、整合与医疗广告有关的所有行政规定,确定监管主体,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济,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等等。只要监管确实到位,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就会导致“灭顶之灾”,到那个时候,批评和责难自然也就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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