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放眼全国,人口的治本之策取得效果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于学军指出,由于人口问题的不可逆性,治本过程中时间差的问题 比如性别比失调,不以有力的治标手段相辅,则难以取得最大效果。 而此次,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动议,如果最终补入修订的刑法,意味着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将不仅负民事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不过,于学军对本刊说,该项动议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请法律专家做具体量刑研究等工作还未进行。 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类似问题,在韩国和印度同样发生过。韩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人口性别比曾经高达116.5:100,此后逐年下降,2002年为112:100。究其原因,该国正是通过始于80年代中期的立法(打击选择性别的生育行为)缓解了上述问题。 这一问题在中国的情形将变得迫切。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的中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资料计算,全国0~19岁人口中,男性多出女性2377万。这意味着,未来的20年内,平均每年新进入婚育年龄人口中男性要多出女性120万左右,从而造成较为严重的婚姻性别挤压,以及相关的教育、就业等的性别挤压。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田雪原在他的论文里,表达了上述观点。 他对本刊表示,因为男女事实婚龄的差距,婚姻挤压效应现在暂不必忧,但如果治理不力,则未来堪忧。 而针对此前有媒体关注的“3000万光棍”说法,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对策研究》课题组负责人解振明对本刊说,3000万的数字,严谨地说是女婴被人为减少,而不是男性增加。 此前有媒体评论说,此次以刑法治理性别比失调,仍属于治标范畴。对此,于学军也未否认。他表示,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要靠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彻底建立。那时,“养儿防老”或将成为历史。 “人口红利时代”即将过去 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2005年工作要点中,“综合治理性别比升高问题”位列第五,尚属次要问题,其中位列第三的是“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以及制定“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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