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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幼儿伤害案:谁来保护民工子女的安全


[ 2006-07-18 22:38:16 ]

  卢路生认为,我们先不要指责谁缺乏职业道德,谁没有见义勇为,这个幼儿托管点合不合法,是谁批准办的(报道说,这个儿童托管点未经教育局批准开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曾经取缔过几次,但均未能奏效)。我们应该先考评一下为什么像幼儿园这样面对社会凶险不堪一击的地方,连起码的安全保障防范措施都没有。像这样的单位还有很多,比如老年公寓、医院病房、小学等等,这些都是抵抗社会意外事件非常脆弱的场所,其中有多少做到了拥有完善的安全保障防范措施?北大医院幼儿伤害案刚发生不久,苏州又发生这起幼儿伤害案,这说明安全防范的问题并没有引起社会重视。我们不能仅仅对政府要害部门加强防范,而对弱势人群集中的地方疏于管理。   谈到责任,卢路生说这个儿童托管点、园长和老师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责任。幼儿园和老师是孩子托管期间的临时监护人,对孩子的安全健康负有职责,当凶险降临的时候,据说老师躲了起来,事后园长拒不露面,不尽道歉、慰问和赔偿之责,这些都是很不合适的。犹如在火灾面前,消防队员首先逃跑,应该受到道义和法律的谴责。当然,这是一起极其突然、无法预防的恶性刑事案件,政府作为一个履行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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