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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一个国家的责任医疗保障呼唤制度性公正


[ 2006-07-18 22:38:54 ]

  由于专业限制,赵华琼大概讲不清权利与义务对等,也讲不清没有不尽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这样复杂的大道理,她只觉得享受农民工贡献的城市理应对他们做出回报,她要为民工做点事。   但是,对于国家来说,社会公正的意义绝不局限于有良知人士的个体回报,个体也没有这种社会义务。在医疗保障问题上,国家的公正责任是建立一种对全社会成员一体适用的制度。让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这是体现社会公正的应有之义。对于进城务工从事低工资、高风险、高强度工作的农民工和生活困难的城市低保人员更是如此。   当这个道理由个人践行并成为新闻热点的时候,恰恰证明了对公民负有义务的国家对自身义务的忽视。赵华琼们分散的行动只是个体良知的表现,而不是一种制度性行为,当一个社会没有形成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制度保证公正时,赵华琼的“小补之哉”最终会“呜呼噫嘻”,而王建民们仍会不断送命,卫生部2006年工作会议制定的政策就会在实践中走向反面,成为某些人发人命财的新途径。   因此,国家就必须在大政方针上将指针的重心向公正倾斜,为制度性公正鸣锣开道,击破那种以不具备发达国家物质条件为借口,拒绝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大道理”。   经济发展落后于中国的印度,在宪法中把全民享受公费医疗作为一项宪法制度,并实现了全民公费医疗。转型中的俄罗斯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私有化,但全民公费医疗与免费教育制度却得以保留。以中国目前的财力状况,我们没有理由在实际工作中不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注意公正与公平的区别)加以大力调整。   若没有大政方针保证公正诉求,那么公正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就会在“效率优先”的借口下无法建立,勉强建立的个别制度就会因没有物质保障,在原有的利益结构中被抵消得干干净净。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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