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联合发文,要求医院在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测和治疗收费上不得区别设备产地、型号,并遵守不盈利原则 在多次推进药品降价之后,发改委又对医疗器械检查费用施以改革重手。 “不得区别设备产地、型号,应根据医院不同等级,合理拉开差价”。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订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首次表态要扭转使用国产设备、进口设备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局面。 《通知》还首次宣布将对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成本进行测算并公布平均成本,各地参考平均成本制定价格,并强调要遵守弥补合理项目、不盈利原则。 减负成关键词 “器械检测治疗费用给患者造成的负担正在加大,必须得到控制。”近日,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向记者表示。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证明,器械检查费用已经成为继药费之后病人的第二大负担。其中《2004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显示,门诊及住院病人药费比重开始下降,检查治疗费比重却呈上升趋势。 “《通知》发布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能够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醒医院不要超前盲目配置各种大型设备。”郭剑英表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贡森的研究显示,我国以CT和核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