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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特氟隆产品到底有害无害


[ 2006-07-18 23:25:16 ]

《科技日报》去年11月18日一版刊登《特氟隆真的致癌吗?》的报道,对公众关注的特氟隆产品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害作了解答。近日媒体披露,美国国家环保署(EPA)表示由于杜邦公司20多年来均未通报其制造特氟隆的一种关键原料可能会给人类健康带来潜在危害,而准备对其处以3亿美元的重罚。这使有关大众产品特氟隆是否有害的争论再起波澜。   EPA在此所称的“关键原料”是指全氟辛酸铵(PFOA,国内不少媒体在报道中将它误称为“全氟辛酸”),它是生产特氟隆的一种表面活性剂。PFOA究竟是否有害,是新一轮特氟隆之争的关键。   记者今天就此电话采访了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副所长、有机氟化学专家吕龙。据他介绍,PFOA包裹在特氟隆当中,产品制成后要想全部去除是不可能的,但是具体含量多少不详。他指出,作为一种化学品,PFOA对人体有一定危害,但危害程度取决于其含量的多少。在回答记者“PFOA究竟含量多少才对人体有害”问题时,吕龙表示,目前尚未看到国际上有相关的科学数据,而这正是杜邦应该回答的———它应该告知,特氟隆中含有多少PFOA,并确认这个含量对人体有无影响;不仅如此,它还应该告知,如果特氟隆中PFOA含量不大,但在高温下是否会分解成其他有害的东西,应提出科学数据。吕龙强调,如果知道而有意隐瞒,才是问题的严重之处。   但吕龙认为,对特氟隆没有必要恐慌,因为即使有PFOA,量也很小,肯定是PPM(十万分之一)量级的,而特氟隆产品有一定寿命,它是在一个相当长的使用期内慢慢分解,所以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小火、盛有东西来使用,不应空加热。吕龙的这一观点与EPA不谋而合———当后者于2003年4月宣布将对PFOA进行审查时,就特别指出它不认为消费者有任何理由在其调查过程中需要停止使用任何与PFOA有关的民用和工业产品,因为PFOA目前仍是一种没有明文法律管制的化合物。   作为特氟隆的生产厂商,美国杜邦公司8日发表声明表示,将提出法律交涉正式否认EPA宣称的杜邦公司没有遵守“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和“资源修复法(RCRA)”对PFOA进行技术报告的要求。这里涉及法律和技术层面的两个问题:在技术上,PFOA是否有害?在法律上,杜邦有没有按程序提供相关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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