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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办法“顶牛”难住献血人


[ 2006-07-18 21:46:59 ]

  西安市阎良区29岁农民小郭6年来无偿献血6次,献血量达1200毫升。这两天爱人生病住院了,根据《陕西省实施<献血法>办法》第29条的规定,其爱人可以免费用等量血。   但当他前往西安市中心血站报销输血费用时,却只能报销一半费用,因为该站执行的是《西安市实施<献血法>办法》。   不解:配偶用血报销一半费用   在小郭的6个无偿献血本上,记者看到,从1999年开始至2003年,他曾6次在西安主动无偿献血,每次200毫升。据介绍,他曾在浙江一家生物制品公司工作,知道血液对于生命的重要,所以回乡后非常支持献血工作,第一次不知道街头就可以献血,还专门找到西安市中心血站上门献血,近几年来一直对此坚持不辍。最近爱人生病住院了,刚好需要输入1200毫升的血液,给医院交过费用后,他3月28日来到西安市中心血站报销费用,未料想工作人员称只能报销其中2001年3月28日以后的600毫升用血费用,因为这里“一直执行的是西安市的规定”。   “作为一个农民,我献了6次血,已经很不容易了,但陕西省的法规为什么在西安就不适用?这岂不是在打击献血者的积极性!”小郭十分委屈。   说法:市上规定未发文废止   对于这一疑问,西安市中心血站血源管理科工作人员也无法明确回答。据介绍,西安市自从1998年10月8日起就一直执行《西安市实施<献血法>办法》,该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满1000毫升以上者,可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但对于家庭成员用血则规定“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为起点日,四年内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用血”。而省上的规定是“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直系亲属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该《实施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省上和市上的规定的确有出入,主要是‘年限’不同,一个是‘终身’,一个限定了‘三月后四年内’,其他都一样”,工作人员也很无奈,因为“市上的规定并未发文通知废止,也没有人通知要执行省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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