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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成植物人丈夫要离婚两级法院不同判决


[ 2006-07-18 21:49:38 ]

       (三)   2004年8月25日上午9时,农垦那大医院内三科病房内。      王的母亲、法定代理人刘对着摄像机称:王病重5年,应是相互关心照顾,而林另寻新欢,有了婚外情。她说:现在我还可以照顾女儿,我死了女儿谁来照顾?有人插话:林不是同意可搬到家中照顾吗?刘愤然道:现在,王还是他老婆,他都不来喂饭,洗衣,不是他老婆了,还能照顾?老人执意认定林不能与王离婚,并要求林在王百年之后送回其老家澄迈安葬。就此问题,林在刘上诉到海南中院时,对此未作书面答辩。   老人边说话,边洗王大小便失禁换下的衣裤、床单。   2004年4月26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林与王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和好,生育儿子。1998年10月5日王生病,医院出现错诊,造成医疗技术事故,致使王久病不愈。林本应对妻子的病尽其照顾义务,与岳母刘一起承担护理义务,不要放弃对王的照顾、护理,这才是合理合法的。视林对王尽夫妻义务的表现,一审法院判决准予林与王离婚是不妥的,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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