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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虚假宣传四招巧识破药名“障眼法”


[ 2006-07-18 21:54:56 ]

  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记者 张晓松)药品名称是药品包装标签上的重要项目,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两类。前者是全球公用的药品符号,通常为化合物名称。后者是企业根据其营销需要注册的名称。   一些企业专门利用药品名称做文章,强化商品名、弱化通用名,大搞“障眼法”,进行虚假宣传。识破药名“障眼法”,大致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SFDA:禁止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   药品名称使用不规范是目前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加强对药品名称的管理,规范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的使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强制要求药品通用名称明显标注,限制商品名和商标的使用。   为大力推广药品通用名称,除规定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外,还增加了相关要求,来纠正一些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如通用名称的位置: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揭开药品违法宣传的虚假“外衣”:包装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国家以法律、法规等形式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作出严格规定。但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却故意给产品披上各种虚假“外衣”,试图夸大其词,混淆视听,蒙骗消费者。   比大小   同一种药品同一个包装上,其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比如: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用于治疗慢性鼻炎、鼻窦炎的药,商品名是“窍通”,通用名是“辛芳鼻炎胶囊”。在其产品包装上“窍通”两个字足有“辛芳鼻炎胶囊”六个字的三倍大,属违法行为。   看颜色   药品商品名的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显著。比如: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中成药,商品名是“父生娃”,通用名是“补肾丸”。在其产品包装上“父生娃”为深蓝色,而“补肾丸”为浅灰色,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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