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开庭 因携带乙肝病毒失去工作 打官司讨回“一个正常人的尊严” 仅仅因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毕业生杨某到手的工作“泡了汤”,并感受到了无法容忍的歧视。为了讨回应有的权利和“一个正常人的尊严”,杨某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 昨天下午,本市河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起备受关注的“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为了支援杨某,“肝胆相照论坛”网站的二十余名网友昨日一早从全国各地赶来本市,旁听了该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并各自发表看法。两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期继续审理。 案件缘起 原告:我被单位单方面辞退 杨某,男,25岁,四川人,2005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全家举债让他读完大学,至今仍欠银行助学贷款和学校学费(协议两年内还清)。2004年12月27日,他在毕业前夕,与被告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天津)(以下简称中铁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中铁研究院同意杨某到该单位工作,双方还具体约定了报到时间、面试期及薪金待遇等。2005年7月10日,杨某和几名同学如约到该单位报到,两天后开始接受集中培训。8月3日,他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在这次体检中,杨某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乙肝小三阳)。 据了解,同去体检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的还有杨某的3名同学(他与一名同学是小三阳,另两人是大三阳)。在同学们印有手印的情况说明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原来我们去的时候,大家都是一张桌子一起吃饭,后来复查过后,院领导便对我们4人进行了‘隔离’,吃饭必须用一次性的方便饭盒,不能和其他员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