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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种重大疾病险标准统一理赔尺度略调宽


[ 2006-07-19 01:14:54 ]

  重大疾病保险将统一标准 理赔原则将以“保生”为主   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病”的形象将扭转。昨日记者从重疾险专门办公室了解到,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进行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已经进入尾声,30种重大疾病都有了行业统一的定义和理赔标准。     30种重大疾病“标准”统一   “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30种重大疾病都有了统一的定义、理赔标准和理赔原则。”一位参与该项工作的中资寿险保险公司的业内人士说,“按照监管部门的计划,这个疾病定义库有望在7月后完成,在其投入使用后,新开发的重疾险中只要有定义库中的疾病,就必须使用统一的定义。”   重疾险的定义问题一直是引发重疾险纠纷的根源。目前北京市场上重大疾病保险品种不下40种,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各公司纷纷在病种上大做文章,一时间重疾险疾病数量的多少,似乎成了重疾险质量的代名词。   但是各公司对重大疾病的界定和理赔标准则不同。例如,记者在某公司的康瑞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看到,“男性早期前列腺癌”没有被列入恶性肿瘤的理赔范围内。而在另一家公司的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则未列入免赔范围。   也正因为如此,今年3月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公开表示,将出台行业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定义。   核心疾病将成基础项目     重大疾病还将采取“统一核心”的方式。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监管部门计划将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塞等7到10种疾病列为核心疾病——凡是叫“重大疾病”的保险,至少要保这些疾病。不过也有保险公司提出将15种重大疾病列为核心疾病。“核心病种的数量等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   理赔尺度略微调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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