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安徽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外界公布了《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购药款办法(试行)的通知》,郑重向市民公开承诺:“从即日起,你购买假劣药品,我先行退付药款。”
据悉,先行退付购药款是指消费者个人出于治病目的,在宿州市辖区内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和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购买了符合通知规定范围的假劣药品,在立案查处之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行退付消费者购药款,并按照规定符合受理条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先行退付所购假劣药品的全部款项。(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