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疾控发〔2006〕112号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云南省卫生厅: 为了准确掌握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现状,加快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推动全国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发〈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方案〉的通知》(卫疾控血防便函〔2006〕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在组织专家对各省逐级上报的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基本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查、汇总的基础上,于2006年4月9日-15日组织有关专家分别赴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和云南等6省进行了现场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省卫生行政部门对本次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疫情调查工作十分重视,及时转发了《通知》,并对数据填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徽省召开了全省血防业务工作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和培训,并建立了省级血吸虫病流行村基本情况数据库。四川省组织专家组深入各市、县,帮助各地核实疫情,正确填报。云南省采取逐级审核、省级专业机构验收等方式,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现场核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省份填报的疫情数据真实、可信,有据可依。 为了保证数据核查工作科学、严谨、有可比性,各核查小组按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核查标准和方案的要求,将各省上报的数据与各流行村血防工作原始数据进行逐一核查。从本次核查结果看,各省绝大多数流行村查病的原始数据保存完好,填报的数据基本真实可信。但各省的数据质量有较大差距,其中数据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为:安徽99%、江西73%、云南68%、湖南49%、四川42%、湖北4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疫情资料管理不规范。个别地区对数据填报工作不认真,填报的数据库与流行村原始查病记录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将门诊病人的查病记录代替流行村的查病资料上报。核查中还发现一些地区对原始查病资料保存管理不善,核查中不能提供原始凭证。如湖北省天门市有24个流行村原始查病资料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