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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费调整:解读看病价格调整的三大焦点


[ 2006-07-19 01:17:02 ]

  焦点一:医院须提供看病费用清单   省物价局表示,这次不光是调价,还重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并,避免重复收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监督。医疗机构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或随意套用项目,所有医疗机构都要将主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在显眼位置予以公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电子触摸屏和计算机查询系统供群众查询,并按统一的《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格式向病人或其家属提供费用情况。群众发现有违规超标收费,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   权威解读:病人交钱不再“蒙查查”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医院里的医疗服务项目除了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外,在治疗、检查、手术过程中使用了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还可另行收费,这样的规定使得医院在收费时有较大弹性空间,比如说虽然手术费规定是500元,但做完后可能收病人800元,有300元是注射器、纱布等材料费,而改革后的收费标准将实行“打包”,定了800元就是800元,医院不得另收一般材料费等其他费,收费由此更加透明。同时,新方案规定了医院必须给患者提供看病费用清单,病人也就不再会交了钱也不知道交得合不合理。   焦点二: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新方案改变了广东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即方案公布的医疗收费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医疗机构只可下调不可上浮。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则完全放开,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权威解读:不会导致民办医院急涨价   省物价局副局长林林表示,医疗收费管理形式的改变,使医疗机构有相应的价格自主权,有利于医疗机构通过压缩医疗服务成本,开展价格竞争,达到分流病人的目的。   记者采访的几家三甲医院院长都表示,虽然方案规定公办医院可以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自行作下调,但医院之间的竞争是医疗技术力量、收费水平、住院条件、医院口碑的综合竞争,出现像电器产品那样的价格战的几率不大,“看病不像买商品,不可能不喜欢就重新挑,手术做不好随时要人命,所以病人不可能只考虑价钱,而妄顾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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