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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能当“人贩子”


[ 2006-07-21 15:04:14 ]

  今日话题   大部分医院都有倒卖病人的现象,医生从中收取少则50元,多则数千上万元的“转院费”。这种倒卖病人的现象,远比倒卖药品、拿药品回扣性质更恶劣,后果也更严重。(6月12日《现代快报》) 读者快评   治病还是投机倒把   没法不佩服这些医生“利益最大化”的能力,无论是把药品“流通”起来做成“活水”,还是把病人“流动”起来做成“商品”,这样“放手搞活”的创新动力,恐怕要比“动手救活”病人干得更带劲。   不知监管部门对于这些行径是否知晓?我国《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种种行为,属于投机倒把。”病人能自由买卖吗?将他们当作“物资”来倒卖,与“投机倒把”有什么区别?监管部门不知是失职,熟视无睹更是失职。   “治病救人”的医生,成了“倒卖病人”的“投机倒把分子”,尽管目前还是“地下工作”,可完全没有那种偷偷摸摸的感觉,那么,他们真是赶上好时代了吗?   跄跄cei   当医生成为商人   商人的买卖基本上基于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他们倒卖的只是普通商品,赚取的是差价,只要守法经营,就是光明正大的正常的商业行为,而“医商”们仰仗着自己的医学知识“倒卖病人”,一切尽在掌握,谈笑间轻松搞定。古语云:“不为良相,则为良医。”曾经救死扶伤的白求恩精神又被倒卖贱卖去了哪里?“妙手回春,华佗在世”都成了黄粱美梦,无法掩饰“倒卖病人”的龌龊场景。   神五神六   病人生气,后果不严重   倒卖病人的“黑幕”,如果一经有关部门查实,是否后果很严重?想起前段时间引起广泛关注的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一阵轰轰烈烈的声讨过后,处理结果暧昧收场———小打小闹的党内处分、行政撤职、转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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