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患者予静脉注射后不久发生过敏性体克,表现为出汗、烦躁、发绀、气急、口麻及血压下降等。须与静脉注射过这所致的毒性反应相鉴别,因两者处理不尽相同。 血浆药物浓度测定 凡接受茶碱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有条件时均应测定血药浓度。测定时间应选择在:①输入负荷量前;②输入后1~2小时;③用药后24小时;④危重患者用药期间应每12小时测定1次。茶碱血浆浓度<5 mg/L时几乎无药效反应;5~10mg/L生效;10~20mg/L达最佳疗效;>20mg/L即有毒性反应表现;达到30~40mg/L可引起严重中毒反应。 急救处理 无特殊解毒疗法,主要采取支持疗法和对症疗法。 1.清除毒物 (1)口服中毒者尽早洗胃,洗胃液可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导泻,大量输液,酌用利尿剂,促使毒物排泄。 (2)中毒危及生命者可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树脂血液灌注也有效,灌注2~2.5小时即可,疗效比血液透析快。 (3)反复大剂量口服活性炭,初次用40g,然后再2~3小时服20g,并于每次服用后加服20%山梨醇溶液50~70ml,此法可使体内茶碱清除加快1倍。 2.对症治疗 (1)腹胀、呕吐者可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新斯的明1 mg;也可肌内注射甲氧氯普胺10mg。 (2)兴奋、烦躁不安、谵妄或惊厥时可用地西泮、苯巴比妥或本妥英钠等安定、镇静剂。 (3)心律失常应根据具体类型选用药物,如室性心律失常可用利多卡因,房性心律紊乱用维拉帕米,也可用普罗帕酮等。 (4)低血压时可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升压药知间羟胺。 (5)吸氧。 3.中毒患者治疗期间禁用三磷腺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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