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5-06-01 【正 文】: 【题 目】福建省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5.06.01 【生效日期】1995.07.01 【失效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注】 (1995年6月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预防接种 第四章 经 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实行儿童计划免疫制度。居住本省境内的适龄儿童,应按规定接受预防接种。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制定计划免疫规划,把计划免疫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校应做好儿童计划免疫的宣传动员和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每年4月25日为全省儿童预防接种活动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预防接种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辖区的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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