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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2006-07-21 15:48:15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5-06-01 【正  文】: 【题  目】福建省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5.06.01 【生效日期】1995.07.01 【失效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注】  (1995年6月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预防接种   第四章  经  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实行儿童计划免疫制度。居住本省境内的适龄儿童,应按规定接受预防接种。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制定计划免疫规划,把计划免疫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校应做好儿童计划免疫的宣传动员和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每年4月25日为全省儿童预防接种活动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预防接种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辖区的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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