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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中毒诊断原则


[ 2006-07-27 00:45:23 ]

  一、急性中毒诊断的基本要求   (1)诊断的整体要求 急性中毒的诊断应包括引起中毒的毒物品种、病变性质及严重程度等。这是一完整诊断的要求。   (2)明确毒物与疾病的关系 急性中毒是机体吸收毒物后引起的病变,因此诊断原则是,明确毒物(病因)与疾病(中毒)的因果关系。   (3)掌握机体吸收毒物的证据 包括吸收毒物的品种、方式、时间以及可能吸收的剂量等。   (4)掌握疾病严重程度 通过临床及实验室检查,以了解吸收毒物后引起病变的脏器(系统)、性质及严重程度等。   (5)综合分析 全面综合以上检查的结果,分析其因果关系,并做好鉴别诊断,以得出结论。   二、取得机体吸收毒物资料的方法   1、接触毒物史   (1)生产性中毒 了解工作中接触毒物的品种、方式、工龄,以及近期有无违章操作、防护措施失效或发生生产性事故等。   (2)生活性或公害性中毒  了解患者周围环境、水源或食物有无被毒物污染的可能,有无食用毒物或霉变食物、污染的食物的可能。   (3)服药史 特别是近期服药情况。   (4)怀疑自杀 应了解患者近日是否有导致轻生的原因及可供自杀的药物或毒物的条件等。如怀疑自杀或可疑被投毒谋杀,皆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协同调查处理。   2、现场调查   (1)生产性中毒 到发生事故的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原因、泄漏毒物的品种、数量、污染环境情况,受到毒物影响的人数以及当时现场的处理、紧急救护措施等。   (2)公害中毒 现场调查也十分重要。应了解环境污染情况,人群中发生类似疾病的人数及分布情况等,应和当地防疫站和环境保护机构协同调查,必要时采集空气、水或食物标本,并对其进行毒物或其它方面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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