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多数妇女生育后有一长达25年左右的避孕期,宜选用相对长效、稳定而又可逆的避孕方法(需要时可随时恢复生育),如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长效避孕制剂。根据各人不同情况,也可选用短效制剂、各种屏障避孕法、外用杀精剂、自然避孕法以及绝育术等。 (四) 更年期 更年期的特点是卵巢功能逐渐衰退,阴道分泌物相对较少,有时月经紊乱,但仍有可能意外妊娠。此阶段原来未使用宫内节育器者,不主张放置宫内节育器;但如原使用宫内节育器且无不良反应者,可继续使用,至绝经后1年左右取出。此阶段也不宜使用不易溶解的外用杀精剂,但可用胶冻剂,以增加生殖道润滑作用。复合型避孕制剂因含有雌激素,也不太主张应用。屏障避孕法、阴道避孕药环等可供选择。 (五) 人流后或希望改变措施者 在医师指导下,分析原因、找出症结、重新选择。通常可考虑更换一种长效、稳定措施,或选用短效制剂、各种屏障避孕法和杀精剂、自然避孕法以及绝育术等。 (六) 分居两地探亲阶段 宜用短期、高效避孕方法,如探亲片、短效口服避孕药、避孕套和杀精胶 冻等。不宜使用自然避孕法。 (七) 不同健康状况下的选择 (1) 月经量多、周期不规则或痛经者可选用短效口服避孕药。 (2) 子宫肌瘤或乳房肿块的妇女可选用单纯孕激素类避孕方法。 (3) 有心、肝、肾等内科患者宜用屏障避孕、外用杀精剂、自然避孕法或绝育术等,也可使用宫内节育器。 (4) 有生殖健康炎症、盆腔感染史者可选用避孕套、口服避孕制剂或皮下埋植剂等。 (八) 其他特殊情况的妇女避孕节育方法的选择 1、 各种疾病的患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96年提出“避孕方法选择的医学标准”,各种疾病患者的避孕方法选择可参考《避孕节育方法选择的医学标准(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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