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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选择的应急避孕措施有哪些?


[ 2006-07-19 13:17:45 ]

  据推测全世界每天有90万人受孕,其中半数为非计划的,约1/4是完全非意愿的,那么每天有15万名妇女接受人工流产也就毫不令人奇怪了。据荷兰统计,25%的人工流产者是在她们初次性交时怀孕的。为了保护育龄妇女的健康,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尽 量减少非计划和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的次数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大事了。然而有些时候,人们会在意外的、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发生性活动,如何防止在这种情况下的意外妊娠是需要掌握一定的特殊知识的,这就是我们将要介绍的应急避孕措施。   应急避孕方法是用于防止由于没有防护的性行为而造成非意愿妊娠。应急避孕方法有三个特点:(a)它只限于应急使用而不作为常规方法使用;(b)应急使用意味着只在非防护的性行为后使用;(c)因为这个方法的目标是防止可能的妊娠,所以应急避孕方法包括所有的妊娠确立以前能够使用的方法,时间大约在预计的月经前后。   着床的胚泡依赖于孕酮,这是生育调节的一个新目标,因为抗孕激素能与孕酮受体竞争性地结合,并抑制内源性孕酮。然而在月经周期的黄体期使用抗孕激素米非司酮(RU486)可使内源性甾体激素、孕酮和雌素血浆水平急剧下降。在月经周期内采用可以有效达到阻孕的目的,取决于排卵前或排卵后用药,抗孕激素可以阻止排卵或延迟子宫对于着床的准备。因此可包括在性交后的阻孕研究中。因为是干扰早期妊娠,称之为性交后抗孕,填补了周期21天到28天的“窗口”。   然而,使用抗孕激素这个新方法,在无保护的性交后,不管间隔多久,性交的日期或次数也不重要。在黄体期给予抗孕激素治疗,大约2天之后即诱发类似经的子宫出血。   这种出血的发生不论是早期胚泡存在,或者是否已经着床。用抗孕激素调节生育是处于一种区分性交后用甾体激素或IUD阻孕与用流产药终止妊娠的交界线。当妇女月经过期,着床已完成,采用这类药防止妊娠应该视为是流产药。然而,有人证明在月经周期28天时尚未完成着床,因此在月经延迟前用抗孕酮药不应认为是旨在流产。这样的药物治疗在法律区分上明显地属于避孕范畴。而且器官发育大约在着床后2周开始。正值前胚胎期之末和胚胎期之始终止妊娠称之为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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