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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不能用的药有哪些


[ 2006-07-24 19:40:48 ]

青年夫妇总希望怀孕后,能生下一个健美聪明的超群后代,认为孕期服药有害,甚至见药而色变。这是一种过分恐惧的表现。其实,孕妇只要服药不犯忌,绝不会伤及胎儿。孕妇妊娠用药禁忌,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禁用药是毒性较强或药性较猛烈的药物,故绝对禁用;慎用的药物多属通经去瘀、行气破滞、辛热滑利或具有沉降作用的药物,可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是禁还是用。药物对胎儿产生的危害,可分为毒性和致畸形两类。毒性作用在胚胎发育早期,可以导致胚胎死亡,造成流产;在中期和晚期影响胎儿的发育,出生低能儿或低体重儿。如果药物仅影响胎儿的某一脏器功能,则会使这一脏器的功能发生异常,导致各种新生儿疾病。畸形所引起的危害,一般是死胎或出生后不久即死,或致心、肾畸形等难以治疗的疾病,或致兔唇、腭裂等。胎儿中毒或发生畸形,还可以引起母亲的大出血或不凝血以及难产等。犯忌用药的后果是可怕的,但不是一用药就犯忌。 那么,哪些药物是孕妇应禁用或忌用的呢?下面分两大类作逐介绍。 (2)西药类: 青霉素:可破坏胎儿红细胞,引起严重黄疸,使胎儿死亡。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征”)。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卡那霉素:致耳聋。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脑膨出。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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